《聽力學及言語疾病雜志》是中華耳鼻咽喉科學會領導下的國內外公開發(fā)行的耳鼻咽喉—頭頸外科專業(yè)性學術期刊,1993年7月創(chuàng)刊,1995年由國家科委、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為正式科技期刊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、武漢大學人民醫(yī)院主辦。
本刊主要刊登與聽力學及嗓音言語醫(yī)學相關的臨床及基礎理論研究,包括聽力損失發(fā)病率和病因的調查、臨床診斷和治療,聽力檢測方法,聽力補償,各種發(fā)聲及言語功能障礙的診斷及防治,聽覺言語康復,新生兒聽力篩查,并及時介紹國內外在這個學術領域的新進展??袃热葚S富,具有創(chuàng)新性、實用性、可讀性,深受相關專業(yè)人員的青睞。
1998年起本刊被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(CAJCED)入選為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統(tǒng)計源期刊。1996年起,本刊先后被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引文數據庫(CSCD)收錄為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》、《中國學術期刊(光盤版)》、《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》、《中國核心期刊遴選數據庫》、《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》、《萬方數據庫——數字化期刊群》、《中文生物醫(yī)學期刊文獻數據庫(CMCC)》、美國化學文摘(CA)等數據庫收錄。
主要欄目
本刊辟有述評、專家筆談、臨床研究、實驗研究、研究報告、聽力康復、技術與方法,綜述、經驗與教訓、病例報告、繼續(xù)教育園地、國際之窗等學術欄目。
投稿須知
1、聽力學及言語疾病雜志文稿應具有科學性、邏輯性,論點明確,資料可靠,文字精練,層次清楚,數據準確,打印清晰,并做必要的統(tǒng)計學處理。
2、作者應是參與選題和設計,或參與資料的分析和解釋者;起草或修改論文中關鍵性理論或其他主要內容者;能對編輯部的修改意見進行核修,在學術界進行答辯,并最終同意該文發(fā)表者。僅參與獲得資金或收集資料者不能列為作者,僅對科研小組進行一般管理也不宜列為作者。對文章中的各主要結論均必須至少有1位作者負責。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,應征得本人同意,并有證明信。
3、文題力求簡明、醒目,反映出文章的主題。中文文題一般以20個漢字以內為宜,外文文題不超過10個實詞。題名中避免使用不常見的縮略詞、首字母縮寫字、字符、代號和公式。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。
4、論著性文章需附中、英文摘要,研究報告需附中文摘要,內容必須包括論文研究的目的(Objective),方法(Methods),結果(Results),結論(Conclusion)四部分。采用第三人稱撰寫,主語可省略。中文摘要200~300字,英文摘要250個實詞左右。
5、論著類文章需標引關鍵詞3~8個。標引中文關鍵詞須依照中國醫(yī)學科學院醫(yī)學信息研究所譯制的《中文醫(yī)學主題詞表(MeSH)》和中國中醫(yī)研究院圖書情報所的《中醫(yī)藥學主題詞表》。標引關鍵詞應主要標引文章研究和討論的重點內容,請盡量使用最新版美國國立醫(yī)學圖書館編輯的《Index Medicus》中的醫(yī)學主題詞表(MeSH)內所列的主題詞。每個英文關鍵詞第一個字母應大寫,各詞匯之間用分號隔開。
6、科學名詞以科學出版社出版的《醫(yī)學名詞》(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1989年以來公布者)和相關學科的名詞為準。暫未審定公布者仍以人民衛(wèi)生出版社編寫的《英漢醫(yī)學詞匯》為準。簡化字以國務院1986年10月5日公布的《簡化字總表》的規(guī)定書寫,通??蓞⒖夹掳娴摹缎氯A字典》。使用英文縮略語,需在首次出現時注明中文全稱,然后加括弧注英文全稱及縮略語。中文藥物名稱應使用其化學名,必要時注商品名。
7、正文中標準的層次編號按GB/1.1-1996和GB7713-87的規(guī)定,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別編號,一般不超過4級。編號一律左頂格寫,不要空格。無編號段落開頭可空2格。
8、圖表單占1頁,集中附于文后,應分別按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連續(xù)編碼,并對每幅圖冠以具有自明性的圖(表)題。說明性的資料應置于圖表注釋中而不放入圖表內,并在注釋中標明圖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用的縮寫或符號。核實每幅圖表在文中是否均有標示。圖表中如有引自他處者,應注明出處。圖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對比度,圖的背面應注明圖號、作者姓名及圖的上下方向。表格采用三線表,表內數字同一指標的有效位數要一致。表格內的各項標目除計量單位符號外一律用中文。
9、計量單位采用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》,并以單位符號表示,計量單位與單位符號參照2001年中華醫(yī)學會編輯出版部編輯的《法定計量單位在醫(yī)學上的應用》一書。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不能多于1條,后者可采用負指數冪的形式表示。
10、數字按《關于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(guī)定》處理。公歷世紀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時刻和計數、計量(包括正負整數、分數、小數、百分比及約數)均用阿拉伯數字。年份不可簡寫。
11、文中盡量少用縮略語。必須使用時于首次出現處先敘述其全稱,然后括號注出中文縮略語或英文全稱及其縮略語,后兩者間用“,”分開,如該縮略語已公知,也可不注明其英文全稱。縮略語不得移行。
12、統(tǒng)計學符號按國家標準GB3358—82《統(tǒng)計學名詞及符號》的有關規(guī)定書寫,符號均用斜體。
13、參考文獻必須是作者親自閱讀過的近年主要文獻,一般以10年內為限,并由作者對照原文核定。論著的參考文獻一般不超過10條。綜述可根據具體情況而定,但應盡量精選。參考文獻的編號按照國標GB7714—87采用在正文中首次出現的先后順序連續(xù)排列于文后。正文中一律用阿拉伯數字,加方插號置右上角表示。內部刊物、網上及會議資料等請勿作文獻引用。日文漢字請勿與我國漢字及簡化字混淆。
1.論文要求:2版起發(fā),每篇不得低于4500字符;來稿應主題突出、內容充實、觀點明確、資料詳實、論證嚴密、邏輯清晰、語言文字合乎規(guī)范,有獨到見解,有一定的學術價值或實踐借鑒價值(來稿一律采用電子版本word文檔);
2.作者與單位文稿作者署名人數一般不超過5人,作者單位不超過3個。第一作者須附簡介,包括工作單位、地址、郵編、年齡、性別、民族、學歷、職稱、職務;其它作者附作者單位、地址和郵編。
3.本刊編輯部對所有來稿保留編輯、修改、刪節(jié)或節(jié)錄權,若不同意請事先說明??l(fā)按來稿先后順序。如出版一個月后仍未收到樣刊者,請與編輯部聯(lián)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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